教师节,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多次以不同的日期作为过教师节。直至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才真正确定了1985年9月10日为中国第一个教师节。
演变历史
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发表要求“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的宣言,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也称双六节。这个教师节没有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承认,但在中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
1939年国民党政府决定立孔子诞辰日八月二十七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但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建立新中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把5月1日国际劳动节作为中国教师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特别是1957年以后,在左倾思想影响下,教师不受重视,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1981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提案指出,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中国民主促进会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12月15日,北京师范大学钟敬文、启功、王梓坤、陶大镛、朱智贤、黄济、赵擎寰联名,联合提议设立单独的教师节。
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5年9月10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中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并在教师节期间20个省市共表彰11871个省级优秀教师集体和个人。
1997年之前,香港的教师节定于每年的9月28日(孔子诞辰),回归后则跟随中国内地规定,改为每年的9月10日。
在台湾地区,从1952年起台湾当局就确定9月28日为孔子诞辰日及教师节,并不随中国大陆教师节日期的变化而改变。
日期争议
为教师节定在什么日子最合适,政协委员方明征求过冰心、叶圣陶等民进老前辈的意见。冰心建议定在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叶圣陶建议定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的日子,让学生在新学年的开始就记住教师的辛勤和光荣。最终1984年12月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中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因为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
从2004年开始,时任全国政协委员的人文学者李汉秋以提案的方式,多次呼吁以孔子诞辰作为教师节。他认为,重新设定的节日是由现代人自己择日的,就应当考虑这日子是否有历史文化内涵、如何接续历史传统。教师节应当是很有文化内涵的节日,应该延续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以孔子诞辰作为中华教师节是非常合适的。经权威部门研究测算,孔子诞生于公元前551年9月28日(阳历),这个日子也恰当其时:新学年开始时的繁忙已经过去,可以有时间筹办教师节和国庆节。
节日影响
正面影响:建立教师节,标志着教师在中国受到全社会的尊敬。这是因为教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的未来。每年的教师节,中国各地的教师都以不同方式庆祝自己的节日。通过评选和奖励,介绍经验,帮助解决工资、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改善教学条件等,大大提高了广大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负面影响:每到教师节,学生大都会以各种方式感谢恩师。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却逐渐演变出给教师送金钱、礼品卡等情况,在大部分家长看来,为了孩子不吃亏,少不了必要的“人情世故”;大部分老师在收礼与不收礼之间,也有各自的为难和坚持。家长和老师都似乎有种“人在江湖,不得不送,不得不收”的无奈。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教师收礼同样涉嫌受贿。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家长们的金钱或者礼品、礼品卡等“财产性利益”,为对方子女的学习、生活提供各种便利,数额较大,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